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7】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院党总支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党总支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到学院工作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严格落实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有关要求,坚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应当报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内、境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网络队伍建设。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做好境外高校交流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师生接受境外基金的范围、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评估。
(六)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重点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对散布错误思想和观点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和管控处理工作。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开展谈话教育,表明立场、亮明态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学院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院各类社团的管理制度,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督。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持防范在先、教育在前,及时掌握学生宗教信仰情况,对信教的学生做到人头点清、原因搞清、活动摸清、政策说清,防止学生因学业、就业、情感、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向宗教寻求寄托。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最大限度地把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作。
第四条 党总支每年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它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布署、同检查、同落实。强化辅导员工作队伍在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骨干作用,强化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每学期要与教师签订《安康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第五条 党总支要准确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将发生过程、问题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布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第一责任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学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学院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学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学院管辖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学院管辖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媒体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学院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学院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院党总支
2018年1月12日